来源:《广州日报》
3名港车司机因帮人从香港携带未申报的手机、电脑、相机镜头等进入福田保税区,近日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7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 事件:路人搭讪求带货 2013年1月,福田保税区海关机动巡查组在进境货车通道抽查时,发现一辆货车上,有几个包装明显不同的纸箱,打开一看,里面装满了IPHONE5,于是立即控制了当事人刘某。经清点,车上共装有500台未经申报的IPHONE5手机,偷逃税款达24万余元。 刘某称,他驾驶往来于香港和福田保税区之间的货车已经好几年了。2012年底,他在香港一停车场休息时,一个自称小金的人想请他帮带点货到保税区,并承诺事成之后会给报酬,刘某心动了,留下了电话。 于是几天后,刘某就接到了请求带货的电话。他顺利地带货过关,只用了不到5分钟。并马上有人付给他几千块报酬。2013年1月,刘某再次帮带货的时候,被海关抽中检查,最终因偷逃税款被判处1年10个月有期徒刑及13万元罚金。 提醒:走私或获无期徒刑 和刘某的情况类似,谢某、洪某同样是受到认识不久的“朋友”委托,许以一定报酬,在驾驶货车到福田保税区时“顺便”携带一些电子产品。谢某、洪某因偷逃税款分别被判处7个月、4年有期徒刑。 深圳海关提醒广大司机,携带未申报货物入境的行为涉嫌走私,根据刑法规定,最高可判“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偷逃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”。切勿轻信“朋友”委托,贪图蝇头小利,最终换来牢狱之灾。 (王元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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